问题 | 选择之债的特定的含义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从选择之债的数宗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称为选择之债的特定,选择之债须经特定后,债务才能得到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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