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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听证时间改为5天
释义
    1、如果是当事人是因为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时间,只是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2、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3、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4、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5、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6、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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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