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怎么填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本行填报的是本企业当年实际已预缴入库的税款,强调的是“当年实际已预缴”,注意不要混淆本表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和第38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数额,该两行强调的是,不属于本年度应纳税额。包括了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总机构直接管理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另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包括了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分别在异地预缴的入库税款。具体体现在表间关系,表A10000第32行=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第5行,A109000第5行“本年累计已预分、已分摊所得税”该行填报: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跨地区分支机构本年累计已分摊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本年累计已预分并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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