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遗产的隔代继承,一般存在以下2种情形 如果被继承人留有 有效的遗嘱 ,明确指定其遗产由隔代晚辈继承的,或 遗赠扶养协议 中约定赠与隔代晚辈的,按照 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 办理,遗产由该隔代晚辈继承。 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依法定继承处理遗产,此时,可能因为代位继承而由隔代晚辈继承。代位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继承人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 2、继承人是 被继承人的子女 。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的人,其他继承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3、继承人未 丧失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4、 代位继承人 为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子女或孙子女。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