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欠了六年物业费败诉后,业主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交,期限届满业主拒交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冻结业主名下财产充缴物业费。 业主不交物业费,应当向业主委员会说明理由,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费纠纷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在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持续索要物业费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最多支持补缴三年的物业费。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