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双方户口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2、2014年1月1日起,持军官证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现役军人办理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应提供军人本人的身份证。军人办理身份证应到本部队团级单位的政治部门提出申请,并由部队统一到部队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3、领证人非新生儿母亲的,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