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住公租房的坏处: 公租房的住房面积有一定的限制,不利于人口众多的家庭居住; 公租房有很多的限制,不利于申请。公租房是住房困难群众的过渡性解决方案,是对住房困难但收入不低的群众的一种住房救助。公租房不是个人所有,而是政府或事业单位所有的。公租房通常以低于市场价格或租客负担得起的价格租给新员工,或一些应届毕业生。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我们不仅能够意识到,对于公共租赁房的申请条件,其实我们更能够知道,国家对于公共租赁房的一些相关标准,目的也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住上好房子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除了在公租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的人外,下列情形的共同居住人也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公房租赁合同: 本市暂无常住户口,因与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结婚而在该公房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因服兵役、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实际居住生活于该公房内,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 因居住困难等原因租赁他处住房或借住他处而搬出原承租人生前现承租公房,但户口未迁出的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