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45条第一款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释义: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想撤诉,必须是在判决之前向法院提出,如果已经判决,是无法提出撤诉的。同时,如果当事人在判决前提出撤诉,法院是否会批准其撤诉请求,无法估计。需要法院根据案情的发展做出裁定。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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