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营业执照申请人是否是法人,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法定代表人,该营业执照名称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负责人,则表明该企业有可能是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该企业的性质是不具有法人资格。 下列人员人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一般是说判有刑事拘留的人;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经理,对企业破产有个人责任,个人记录不良,未超过3年的人; 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罚的人; 5、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 6、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债务,被拉入失信名单的自然人; 7、个人欠债数额大,到期没有还清的人; 8、之前担任过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负有个人责任,没有超过3年的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