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批捕后的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立即逮捕; 2、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3、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4、发现对方有犯罪行为的应当立案侦查; 5、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