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业银行长期次级债务的特点如下: 1、限制较少、灵活性高:仅对次级债务机构投资者提出要求、借贷双方同意即可,不需要监管层审批、手续简便;没有规模上的明确限制; 2、期限在3年以上,属于中长期融资工具; 3、可以计入净资本,提升证券公司的资本充足水平和流动性,且由于净资本将是证券公司监管的核心指标,业务准入、融资等资格的获得都将直接取决于净资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