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证扣满12分了的,由交警暂扣驾驶证,并通知当事人去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完毕之后,需要参加考试,如果合格了,那么交警就会发还驾驶证,没有合格的,那继续进行学习。 无论是一次性扣12分,还是累计记满12分,驾驶证都应该被交警扣留了。然后驾驶员应当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完学习后,车管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如果考试合格,计分予以清除,发还驾驶证;如果考试不合格的,那么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第一、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