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抵押生效条件 |
释义 | 一、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1、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为产权纠纷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3)抵押物的价值应当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不动产抵押权何时设立 不动产抵押权自该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果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抵押权的设立,与抵押合同的生效没有联系,且并不影响。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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