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我是否还是毕业生? |
释义 | 签了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如果仍处于毕业的当年,仍然被视为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学生。若已过了毕业的那一年,则被认为是往届毕业生。非普通高等教育形式的毕业生不算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享有一定的就业优势,尽管缺乏社会经验,但具有潜在的发展潜力。因此,对于职场来说,理解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是有一定优势的。 法律分析 一、签了劳动合同还算应届毕业生吗 签了劳动合同,如果还是处于毕业的当年,就还是属于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如果过了毕业的那一年,已经到毕业的第二年了,就不算是应届毕业生,而是往届生了。 应届毕业生指: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公务员,这点大家都已经清楚,在毕业前,允许先参加考试,等拿到毕业证后再审查学历。除了顺利应届毕业的考生报考外,还有其他几种情况的考生,也可按应届生资格来对待的,也就是说,他们也可以报考限应届生报考的职位。 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国家承认的高校就读的,在该年份内取得毕业证书的高校学生。包括成人高考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应届毕业生的界定 1、应届毕业生包括当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的的应届毕业生。 2、例如:当年的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当年七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3、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不视为应届毕业生。只要是还是处于毕业的那一年的毕业生就是属于应届生的,应届生的定义与是否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关系。应届生没有社会经验但也是非常有发展潜力的潜在优秀劳动者,把握好应届生的身份在职场是有一定优势的。 所以说,应届毕业生指的是在毕业当年的,毕业书上写明哪一年则在那一年算是应届毕业生,如果过了那一年,则可以说是往届毕业生,而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形式毕业不属于应届毕业生。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签了劳动合同的学生,如果仍处于应该毕业的年份,就属于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具备一定的发展潜力,虽然缺乏社会经验,但在职场中仍具有优势。需要注意的是,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毕业生不属于应届毕业生范畴。因此,在对待应届毕业生时,我们应根据毕业年份和学历类型进行准确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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