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的审判制度是二审终审制,一旦终审判决下达后,一般就进入了执行阶段,但是也可以通过再审程序来对终审判决进行校正。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若是二审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有问题时法院可以提起再审程序,检察院也可以提起再审程序。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院对有证据问题、程序问题的案件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来保证审判公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