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可见对当事人提出撤回证据的申请应在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证据可以视为当事人一方做出的承诺,在法律没有对证据撤回做明确规定的时候可以参考这一规定解决当事人提出的撤回证据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