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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前还债保证人具有追偿权吗
释义
    提前还债保证人不具有追偿权。保证责任应当是在债务履行期满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产生,保证人在债务履行期满前还款,不是在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对债务人不享有追偿权。
    一、担保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1、对于银行来说,如果你有能力承担担保责任,那么找你是正常的。而对于你来说,在不主动还款的情况下,肯定银行就只能走法律途径,而在法院处理案件过程中,你提出你和同事之间的协议,那么法院的判决可以明确你的追偿权。一旦你今后在诉讼中被认定承担连带责任并且最后也确实由你承担了担保责任的,你可以向你的同事直接追偿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不需要特别安排一个诉讼。
    2、保证担保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3、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4、如果你的公婆提供的保证属于一般保证,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对照规定,由于你的邻居作为债务人,其住所发生了变更,致使债权人信用社要求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那公婆作为一般保证人则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5、一般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替人担保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替人担保借款人跑了,如果是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可以要求在执行完借款人财产后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借款人无财产可执行或者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借款人追偿。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借钱人不还钱担保人需不需要赔偿
    借钱人不还钱担保人是否需要赔偿需要根据情况来定。
    如果借钱人不还钱的担保人根据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责任:
    1、一般保证,即在保证合同中,债务人如果不能履行还清债务时,将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情况下担保的担保人在合同纠纷没有经审判或的,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指的是在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期满拒绝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借钱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要承担担保的责任,但是根据不同保证类型所承担责任的方式和条件并不相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一般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享有向债务人及其他担保人追偿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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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2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