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期间一方给对方的礼物是否需要归还 |
释义 | 恋人间赠送礼物是表达情意的一般行为,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予受赠人。除非有特别约定,消费性、礼节性、小额礼物或生活用品都应视为普通赠与,不是附加婚姻条件,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 法律分析 1、恋人间互赠礼物是为了表达情意,属于一般赠与行为。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无偿取得财物所有权的行为。 2、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性的赠与、基于礼节的馈赠、双方赠与对方的小额礼物或生活用品一般应视为赠与,不能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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