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买卖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 2、委托评估。借款申请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 3、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税收征管中心办妥契税完税手续,取得转让后的房屋契证。 4、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持前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做贷款面谈记录。 5、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6、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保险;公证手续。 7、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携带借款合同到受托银行,经审批;盖章后送办证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受理通知书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妥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后,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9、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 10、合同终止。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受托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贷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合贷款向受托银行)取回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并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注销抵押登记。 以上就是一手房公积金提取材料的内容,在公积金贷款的提取,要按照流程来进行申请,要注意先记下预约,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办理。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