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诉权是民事 诉讼 当事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一方不服 一审 判决的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作为一审的原告,如果一审被告上诉,可以做以下准备: 第一、针对一审判决中的判决,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第二,根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确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三,可以收集其他的 证据 ,作为新的证据 二审 中提交; 第四,按时出庭参加诉讼,遵守法庭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