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胫骨骨折是重伤吗 |
释义 | 未必能达到重伤,如果达不到重伤的程度,也就不构成犯罪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八条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十七)胫腓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十八)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因此是否达到重伤还要看愈后情况,具体应当向法医咨询。如果是重伤,则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但不属于肇事后逃逸,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为虽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但如果他不离开现场是构不上犯罪的,既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已经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了,就不能再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否则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对其一个行为给了二次处罚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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