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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通简易程序量刑
释义
    

法律主观:
    


    适用简易程序不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如果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 确实充分,且当事人没有太大异议的前提下,可以在检方不出庭或是指定出庭人员的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会有太大分歧,适用 刑法 简单,刑事责任的承担也相对较轻。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 起诉书 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 辩护人 。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 公诉人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 代理 人,对回避、出庭 证人 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传唤 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 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 公诉 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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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20: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