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问题1:什么人能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实行限购;非京籍家庭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购买一套住房。这意味着,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以及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都可以购买。 问题2:什么人可以优先购买?两类家庭可优先购买:一是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购买的要年满25周岁;二是已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 问题3:去哪儿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房屋套数、户型、价格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购房家庭可选择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 问题4:如何审核购房资格?购房家庭可选择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对申请购房家庭的资格审核,按照本市住房限购相关规定执行。 问题5:怎么保证公平?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向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销售。选房顺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摇号应当进行全程公证,并接受所在区县建设房管部门的监督。 问题6:产权性质如何?自住型商品住房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将房屋性质登记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问题7:能否出租出售?《意见》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果有增值,应当将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同时,自住商品房也不能出租。而违规出租查处的措施正在制定之中。 问题8:出售后能否再买?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如将该住房出售,以后不能再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