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意走简易程序意味要判多久 |
释义 | 具体要根据犯案事实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一、哪些是合议制 合议制是指由审判员和陪审员或者由数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判决案件的审判制度,与其相对的概念为独任制,即由一名法官单独对案件进行审理。 合议制是各国审判案件采用的基本审判方式。在我国,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 我国审判中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或再审程序审理都适用合议制,即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外,其他一切案件均适用合议制。合议制能充分地发挥集体智慧,防止司法腐败。 二、合议庭是什么意思 根据相关诉讼法规定,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刑事诉讼法规定,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根据三大诉讼法以及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法院对第一审的民事、经济纠纷,刑事案件,除一部分简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外,其余的全部实行合议制,行政案件,无论繁简,均由合议庭进行审判。 三、我国刑事诉讼中可以使用独任审判吗 独任审判是可以的,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一人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的制度。独任制适用于以下情形: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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