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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备用金交接证明怎么写?
释义
    法律分析:单位内部各部门或工作人员因零星开支、零星采购等需要领用备用金,一般应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为付款凭证,财务部门作为记账依据;第二联为结算凭证,借款期间由出纳员留存,报销时作为核对依据,报销后随同报销单据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第三联交借款人保存,报销时由出纳员签字作为借款结算及交回借款的收据。经办人在填写借款凭证时,应当如实认真地填写借款事由、金额和借款日期并签名,送有关领导审批后根据借款凭证编制现金付款记账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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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5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