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国有土地使用证》,此证由土地资源局发放;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此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准发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准发放;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此证由市建委核发;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证房屋管理局核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