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房内电器坏了,谁负责维修 |
释义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责任人及损失应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如出租人过错导致毁损或灭失,则由出租人负责。租赁合同中可列出屋内物品的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物品状况,并对损坏责任作明确约定。 法律分析 1、双方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按照合同确定责任人并承担损失,也可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2、进行房屋租赁时,双方可在租赁合同上约定,如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负责等等。房东和租客在租赁合同中可以详细地列出屋内物品的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物品状况,并对物品的损坏责任作明确的约定。 拓展延伸 对于出租房屋内的电器维修,责任归属问题主要取决于租赁合同的条款。一般而言,如果电器是房东提供的,那么房东应该负责维修;如果电器是租客自行购买的,那么租客应该负责维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责任归属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产生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为了避免出现维修责任归属争议,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规定电器维修责任的归属。 结语 房屋租赁合同中,责任归属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如租赁物毁损、灭失由出租人过错导致,出租人负责。对于电器维修,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责任归属,避免产生争议。如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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