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基金产品在发生重大事故后,投资者是否有机会获得补偿,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一般来说,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风险提示、风险控制等义务,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存在疏忽、违规等行为,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投资者可以要求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合同约定了免责条款或者风险自负条款等,那么投资者的补偿权利将受到限制。所以,投资者在购买基金产品时,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风险,并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风险提示、风险控制等义务,对基金财产的保护和运用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免除一方责任或者减轻一方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第二十七条:基金合同应当载明基金合同的真实内容,不得规定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条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九条:投资者对于所购买的基金产品有权了解基金产品的投资策略、运作模式、风险收益特征等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