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工安全生产的八大权利如下: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