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内,如果被保险人确诊患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赔付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保险公司可能会以一些理由拒绝赔付,例如“继往开来”等等。 “继往开来”是指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患有某些疾病或症状,但是没有在投保时如实告知,导致保险公司在赔付时不予承认。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并没有患有麻痹性瘫痪的症状,那么保险公司就不能以“继往开来”为由拒绝赔付。 同时,保险公司在赔付时应当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如果合同中规定麻痹性瘫痪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就没有拒绝赔付的理由。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申请提出核保决定时,应当认真审核被保险人的声明和提交的有关材料。对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如被保险人于保障期内首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人应当给付保险金。保险人对保险单项下所保重大疾病的认定,以医学证明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