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精神病史的人犯法的处理方法如下: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当精神病患者在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或者不能控制自身行为的情况下,造成了危害后果,并且经过法医鉴定,的确具有精神病的情况下,精神病患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完全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某些精神病人并不是持续性发病的,在某些时候,当事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身的行为,在当事人能够辨认以及控制自身行为的时候依然犯罪,造成危害后果的,则和他人一般承担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还有一类精神病患者,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对于自身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辨认与控制能力,但是却不能完全正常的控制自身的行为,对于这一类人的处罚,由于其不具备完整的认知能力,不能一味地承担全部责任,但同时当事人也需要对自身能够认知的那一部分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原发性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自陷醉酒】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