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土地增值税如何清算?网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土地增值税如何清算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所得-扣除项目)*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网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土地增值税清算税率是多少?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土地增值税清算征收方法:(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5)房地产企业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财法字[1995]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征收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