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红斑狼疮患者的保险理赔案例中,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主要原因是认为该疾病属于慢性病,而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疾病情况。然而,根据《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如实告知已知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同时,被保险人对于未知的情况,应当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关方面应当知道的情况。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如实告知已知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对于未知的情况,应当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关方面应当知道的情况。 2.《保险法》第七十四条:保险人收到报告或者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定,依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撤销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应当在撤销权发生时行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疾病情况构成过错。 应对策略: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查看保险合同,确认疾病是否属于保险范围内;2.如实向保险公司提供疾病情况及治疗情况;3.如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等途径争取保险金;4.同时,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疾病情况,以免发生类似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