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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生婴儿出生证明如何办理和领取
释义
    正常医院分娩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亲自办理,超过三个月办证需要提供户籍证明。家庭接生婴儿需由家庭接生员或妇幼保健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记录,未经许可接生需提供亲子关系声明和旁证材料。补发办法包括未报户口和已办理户籍手续的情况,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具体程序由各地制定。
    法律分析
    一、正常医院分娩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程序和相关资料:
    1、确定新生儿姓名(未取名字,不能办理)。
    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记录(接生医院提供);出生证明申领表(医院提供,家属填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生殖健康证(准生证);孕产妇保健册(本院建卡)。
    3、办证时间:为每周一、三、五(节假日除外)。
    4、其他: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证件,一经办理,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并要求新生儿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亲自办理。
    超过出生后三月及以上办证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二、家庭接生婴儿出生证办理规定:
    1、对持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由该家庭接生员出具含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内容的出生医学记录,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2、对未经许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未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旁证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新生儿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材料:指接生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乡政府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书。
    (2)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正常医院分娩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相关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证件,一经办理,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要求父母中的一方亲自办理。家庭接生婴儿需由持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接生员提供出生医学记录,并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证明。对未经许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情况,需提供亲子关系声明和相关旁证材料。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程序由各地制定。请遵守规定,确保新生儿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六条 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或者长期监护职责的,财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七十一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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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4: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