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交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径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下客或者沿途揽客。如果遇上一些特殊的原因必须暂时更改路线时,可以由公司出面向公路运输管理部门递交临时路线更改申请书,获得审批后再更改行驶线路。 交通扣分标准如下: 1、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