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多少小时内 |
释义 | 对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果要延长的,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调查职责,依据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等规定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负责调查的职务违法是指公职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联,虽不构成犯罪但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下列违法行为: (一)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行为; (二)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实施的违法行为; (三)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违法行为; (四)其他违反与公职人员职务相关的特定义务的违法行为。 依法行使留置的条件有哪些 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 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 3、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期,存在债务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事实; 4、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设立和先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留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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