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关系破裂的征兆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四、五款规定,夫妻出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过调解后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应当允许他们离婚。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四、五款规定,如果夫妻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经过调解后仍然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应当允许他们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征兆 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征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互相不再尊重:夫妻双方不再互相尊重,互相贬低、攻击对方,已经不能算是简单的争吵和情绪波动,而是彼此对峙的状态。 2.缺乏共同话题:夫妻双方之间,不再有共同的话题,各自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互不关心、互相排斥。 3.长期分床:夫妻双方长期分开,互不照顾,缺乏必要的关爱和陪伴。 4.互相借款:夫妻双方之间,借款不再是为了家庭需要,而是为了个人私欲,且不归还或拒不偿还。 5.家庭暴力:夫妻双方之间,出现家庭暴力,包括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 6.欺骗、背叛:夫妻双方之间,存在欺骗、背叛行为,包括隐瞒事实、背叛信任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离婚。因此,对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征兆,夫妻双方应当及时采取行动,避免感情进一步恶化,损害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四、五款规定,夫妻感情出现破裂是离婚的法定事由。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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