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企业在住所或经营场所内设的仓库等不对外提供服务的机构,属于对内服务的行为,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但承包给他人经营的除外)。 2、企业在住所或经营场所外设的仓库等,并在仓库内从事简单的分装、打包等行为的,应该按照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 3、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办理。在实行社会综合治理的当下,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部门(包括街道办和居委会)有提醒办理营业执照的义务。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公司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实收资本; (六)公司类型; (七)经营范围; (八)营业期限; 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