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的概念和条件分别是什么 |
释义 | 承诺的概念是,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作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是,除交易习惯或要约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并且需要及时到达受要约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作出的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这个合同要约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还有效吗 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无效,应当以新的要约为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二、同意订立合同的承诺能否以沉默形式作出 同意订立合同的承诺,原则上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特定情形下可以默示方式作出承诺。 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行为作出承诺的,受要约人以行为进行承诺有效。所谓行为的方式,是指除通知行为以外的其他表明受要约人承诺意思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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