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广东省酒后驾驶处罚规定:酒后驾驶汽车的,暂时取得6个月的汽车驾驶执照,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酒后开车受到处罚,再次酒后开车的,10天以下拘留,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吊销汽车驾驶执照。醉酒驾驶汽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酒醒,取消汽车驾驶执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年内不得取得汽车驾驶执照。酒后驾驶汽车,十五日拘留,罚款五千元,吊销汽车驾驶执照,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汽车驾驶执照。醉酒驾驶汽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酒醒,取消汽车驾驶执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0年内不得取得汽车驾驶执照,取得汽车驾驶执照后不得驾驶汽车。酒后或醉酒驾驶汽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汽车驾驶执照,终身不得取得汽车驾驶执照。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