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女在一起一个月后分居期间不确定女性接触过几个男性后,女性怀孕8个月后才告诉男性该怎么办 |
释义 | 女方可以在怀孕期间自己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男方无特殊情形的不得在女方怀孕期间起诉离婚。但若是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的等情形,丈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六年后,女性不支付抚养费,现在男性要求女性支付抚养费 离婚了七年,女方一直不给抚养费的,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如果女方还不支付抚养费的,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法院请女方单位协助,每月定期从女方工资账户中划拨抚养费。给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法定义务,不得拒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有结婚证,结婚三个多月,女性怀孕期间男性没有支付生活费,女性流产不到六个月,男性起诉书没有写女性流产,男性起诉离婚,十万彩礼需要退还多少? 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好,离婚后监护权在男性,现在女性想把孩子带回女性家玩10天,男性不允许 法律分析:离婚后,没有监护权的一方强行带走孩子,这是违法的,对孩子有害。如果法院判决确定了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收回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不判刑,但可以报警或起诉对方带孩子回来。这类事项一般不涉及刑事案件。如果双方同意离婚,达成子女监护协议,需要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子女监护权归属,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权属于男性,但孩子和女性住在一起,探视权属于男性吗? 监护权归属对方,能探视孩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男性欺骗家庭暴力女性,女性提出离婚的孩子属于男性抚养,女性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法律分析:双方在就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会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的角度出发做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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