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权益受到侵犯,有什么解决的方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若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采取以下五种方法: 第一种是与经营者或生产者协商和解。这是一种非常平和的方式,消费者与生产者或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共同和平协商。这种方式对一般性的不是那么严重的纠纷特别有用,只要双方有诚意地进行有效的协商,纠纷就可以尽快得到解决,消费者受到的损害也能够及时得到补偿,同时双方都能得到和解。 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成时,就可以采取第二种方式,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当然,消费者也可以不先与经营者协商而直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会审核案件是否受理,审核通过后进行调解。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消费者可以不用耗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也不会增加额外的负担。 若前两种方式都不足以解决问题,消费者还可以采取第三种方式,向有关政府行政部门申诉,请求依法处理。其中受理消费者申诉最多的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可以按政府各有关管理机关的职权,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分别向有权管理的机关请求他们处理。通过正确的方式,消费者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得到最好的答案,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一般也可以得到令人满意的维护。 第四种方式就是去找仲裁机关进行仲裁,仲裁机关受理了之后,会先查清是非,再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达成和解,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那么这个时候当事人就必须履行,不能反悔;但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双方出现反悔现象的,仲裁机构应依法做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必须要履行的,若是其中一方就是不肯承担责任、履行责任的,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有力度是第五种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双方的矛盾尝试过上述四种方式都无法解决,就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如果消费者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是可以的,以这种方式,生产者或经营者就需要承担他们理应承担的责任了。 当我们面临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时,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因为怕麻烦就容忍他们,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应该生气,但不能光生闷气,我们要说出来,这样才能促进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我们的消费者权益权益才能得到最大化的维护。学会运用合法途经解决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问题,是我们每一位公民应有的良好素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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