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职和政务撤职的定义及区别 |
释义 | 免职和撤职是人大常委会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去职方式,免职由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撤职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免职是指公职人员依法被免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用于工作调动;撤职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公职人员的处理方式。免职和撤职的对象取决于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法律分析 免职是人大常委会对由它决定任命的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去职方式。免职的主体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人大常委会享有免职权。撤职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由它决定任命的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家机构主要组成人员。撤职的主体是地方各免职的对象取决于人大常委会享有撤职权。目前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撤职权。免职的对象取决于人大常委会根据有权提请人的要求。撤职的对象是由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免职是指公职人员依法被有权任免的机关免职。需要注意的是:免职只是指被免职的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因此用于公职人员正常的工作调动;该词经常被违反法律法规的公职人员使用。因为他们当时不适合原先的岗位,事后要么调任,要么重新任命,所以“免职”不是一般认为的“免职”。 拓展延伸 免职和政务撤职的程序、条件及法律依据 免职和政务撤职是两种行政处分方式,它们在程序、条件和法律依据上存在一些差异。免职通常是指对公职人员的解聘,程序包括调查、听证和决定等环节,条件可能包括职务失职、违反纪律等。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公务员法》等相关法规。而政务撤职是指对政务人员的撤职,程序包括调查、审议和决定等,条件可能包括违反职责、失职等。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人员处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因此,虽然免职和政务撤职都是行政处分方式,但在程序、条件和法律依据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结语 免职和撤职是人大常委会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去职方式。免职由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而撤职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免职是指被免职的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用于公职人员的正常工作调动。撤职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公职人员的行政处分方式。免职和撤职在程序、条件和法律依据上有所不同。免职依据《公务员法》,而撤职依据《行政机关人员处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因此,虽然免职和撤职都是行政处分方式,但存在一定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