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招标文件一般要求一正四副。 投标人所拿到的招标文件都应该是正本,都应该是招标代理公司或招标人盖章确认后的正式文件,不能是副本。投标文件,一般要求一正四副,因为评委会一般由5人组成,专家人手一册,所以是一正四副。或者根据项目需求,来确定投标文件份数。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5、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6、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的组成要素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 2、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 3、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 综上所述,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