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按照约定执行,无约定则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赠予财物适用民法典合同编中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双方如有同居期间财产归属的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无约定,则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处理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对于同居期间赠予给予另一方的财物,适用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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