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位是否仅拥有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 |
释义 | 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是否可销售的标准是是否能办理产权证。地下停车位的使用年限分两种情况。地下车位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但存在多头管理问题。小区内停车收费的合法性要具体分析,根据《民法典》,停车位归属由当事人约定。 法律分析 一、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吗 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车位是否可销售、买卖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没有车位产权证,那么车位不允许出售。地下停车位的使用年限有两种情况: 1.可以办出房地产权证,使用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 2.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其实只是购买了租赁权,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 二、地下车位归哪个部门管 地下车位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停车场的性质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改变。但是实际上,作为经营停车场的管理单位,普遍存在着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问题。最主要的表现是在道路范围内的临时停车场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不一致。 有的归各区公安分局经营管理,有的归当地街道办事处经营管理,有的归停车场产权单位经营管理,造成了这些经营单位只管收钱,不考虑停车场地的投资兴建。有的产权单位甚至将社会停车场出租给专业运输单位,从而改变了社会停车场的性质。 三、在小区内停车收费合法吗 是否合法要分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根据《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是否可销售取决于是否能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地下车位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但实际管理存在问题。小区内停车收费的合法性要具体分析,依据《民法典》规定,停车费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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