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正规的证明要求必须要有时间的,因为证明本身具备有效期,而有效期的判定就是从落款日期算起的。首先,不填写日期是不规范的操作,可能会导致证明不能通过需求单位的审核;其次,不写日期容易使证明可能存在一直有效期的歧义,会带来后续的不可控制的后果;第三,证明的开具人不能摆脱证明可能今后存在的责任,甚至有可能是法律责任。因此,建议开具证明时一定要完整书写日期,并按规定注明证明的有效期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 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