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及工伤、职业病致残造成失能的情况,将残情级别分为1至10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10级,八级伤残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第八级,属于较轻的级别。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 (5)护理费:住院天数×每天的护理费标准;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