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依法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 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三)制定并实施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制定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五)建立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六)组织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客观: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高风险的药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应当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措施,并及时公布检查处理结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