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伙经营协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2、合伙人的基本信息;3、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4、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5、合伙事务、入伙与退伙及争议解决办法;6、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7、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